学校各科研业务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4〕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学校工作安排
1.项目负责人请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中所附的项目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并由财务处审核。于2024年2月2日前将纸质版项目决算表(需财务处盖章/签字)和经费使用说明、项目支出明细账(需财务处盖章/签字)。3月1日与纸质结题报告一起送至科技处俊学楼A106办公室。
注:项目决算表的经费支出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在完成结项审计前暂不要报账。
2.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2月16日前尽快完成结题报告的填写与提交,等待学校审核。结题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应与申请书、计划书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增减、调整人员数量和次序。
3.学校将对结题项目的经费、成果等进行审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结题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待基金委审核后双面打印结项报告(不含附件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科。
2.各科研业务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院部盖章)、项目决算表(需财务处盖章/签字)和经费使用说明、项目支出明细账(需财务处盖章/签字)于2024年3月1日17:00前报送学校科技处。
3.预算调整的项目须交两份预算调整备案表(附件)。
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四、结题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联系人:周艳丽 纪永升
电 话:0371-65955107
邮 箱:zhouyanli107@126.com
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