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在高校开展“两创两争”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文明单位标兵的评选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国)科技公司文明单位标兵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学年(2016.9—2017.5)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得出自评分),并形成书面报告。申报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要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于6月5日前报校文明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文明委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出9个文明单位标兵。
(二)文明教师的评选
文明教师的评选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其比例控制在教工总数的3%,评选文明教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5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申报表(附件3)报文明办。由校文明委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评选。
(三)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标兵的评选
文明班级(附件4)和文明学生标兵(附件5)的评选按我校大学生“两争两创”活动方案进行。文明学生标兵按文明学生的3%进行推荐评选。评选活动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要制定评选方案和实施办法,评选结果于6月5日前报校文明委审定。
学校党委在校文明委评选的基础上审核、决定,并对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要求
评选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工作,是我校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希望各部门、各单位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文明办(宣传部)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