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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初聘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14日   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按照学校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6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及初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审程序

凡符合省职称文件规定申报条件者均可通过业务归属单位进行申报。

(一)个人向业务归属单位提出申请;

(二)业务单位对申报人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签署意见;

(三)业务单位将考核推荐报告及名单报学校人事处;

(四)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后,各业务单位统一向人事处报送评审材料;

(六)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业绩材料及参评条件,并签署意见;

(七)提交中级职称评审会评审;

(八)结果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职称软件使用

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登录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下载安装个人版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个人版升级程序7(2014年10月7日)然后再下载★ 数据字典更新代码19。(2016年11月3日)后解压,使用“接收更新代码”功能接收),规范录入、打印《评审简表》或《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点击“上报申报信息”,生成txt格式电子文本,一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表格填写要求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

1、《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2、《评审表》第1页“取得执业资格情况”填“已取得教师资格”;

3、“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填写 65921318;另须详细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4、评审表第12页所有内容必须亲笔填写,第二栏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不得打印和复印;

5、评审表第14页内容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填写,由人事处审核后签名、盖章;

6、评审表第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业务归属院部负责审查材料真实性后,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领导及院部印章。

(二)《评审简表》(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个人版录入打印)

1、“评审类型”填“正常”、“转评”或“破格”;

2、“学校类型”填“公办本科”;

3、主管单位代码:19018;名称:河南省教育厅;

4、工作单位代码:19018010;名称:(中国)科技公司;

5、起止时间以六位数字格式表示,例“2005.02—2005.12”。

6、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详细情况填写: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制,学位。

7、“教学效果评估情况”栏个人不填,由学校教评中心统一审核填写;

8、“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栏按要求填写文章(著作)名称、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出版社名称)、CN刊号(ISBN著作刊号)、名次、字数;

9、“论文外审意见”栏本人不填。

10、“所在学校审核推荐意见”栏内院系审核推荐意见由二级院部负责填写,并加盖领导及单位公章。

(三)《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个人版录入打印)

符合初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软件个人版填写、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生成同内容txt电子文本上报。

录入途径选择“录入其他评价信息”,选择“初聘”,申报人所属地市选择“省直”。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

(六)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七)《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简表》一式4份。

(八)完整填写《量化计分表》1套、《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并签字,单位审核并盖章。

五、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初次就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分别初聘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同意后,提出拟聘意见,报人事处。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聘人员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及同内容的txt电子文本;

(三)见习期满考核聘任意见及《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一式1份。

六、关于取得中、初级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

通过考试取得相关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提出聘任意见,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登记表》一式3份,与相关证书(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外语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中级职称评审会审议,确定是否聘任。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二)转岗后晋升问题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非法出版物及网上检索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精神,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公布了几批非法刊物名单(见附件),在此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作为业绩条件对待。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及“CIP数据核字号验证”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下方的 “便民查询”相关栏目进行查询和验证)。

八、时间安排

(一)11月14日-11月18日:个人申报、部门考核;

(二)11月18日:基层部门将推荐报告、考核意见及《2016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报名表》报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11月21日-11月22日:

基层部门评审材料报人事处,各部门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1月21日: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

11月22日: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针推学院,思政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其他二级单位。

人事处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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