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报考临床类专业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8)我校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要求:报考临床类专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网上报名在备用信息1、备用信息2填写相应内容。
(9)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洛阳研究生培养工作部各专业为临床类专业。
(10)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洛阳研究生培养工作部招收的护理(105400)和药物分析(100704)专业为非临床专业。
我校2015年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
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专业的一个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解放军和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和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于2014年11月19日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时间及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其他自命题科目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在网站公布。
六、复试
(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复试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院系、分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
(七)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招生工作中,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我校不向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研究生处和校纪委反映。
十二、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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