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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5年04月22日   招生就业处

各院部、有关部门、全体学生: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豫毕指【2015】2号)的精神和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推动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深入开展,引导(中国)科技公司大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现将我校推荐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学生各方面的优势,把专业及社会需求转化为创业项目。通过市场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扶持、社会支持,建立健全学校与社会、教师与学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大学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二、扶持对象

扶持项目为我校大学生在河南省范围内的创业项目。申报项目要具有创业融资需求、具有一定成长潜力、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扶持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重点产业结构发展和调整方向,能代表我校大学生创业水平,对全省三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动作用;

(二)扶持项目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

(三)扶持项目着重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等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的硕、博研究生创业项目;

(四)扶持项目要有教师参与并能承担创业辅导和孵化培育职责;

(五)创业者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30%的自筹资金;

(六)申报通过的扶持项目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七)已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给予重复扶持。

三、主要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申请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情况、股权结构及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章程等)等材料。已经工商注册的项目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项目推荐。我校将组织项目推荐专家组,加强对学生上报材料的审查,认真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真正遴选出成长性好的项目。通过对学生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后,我校将从中择优推选5个项目。

(三)项目评审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结合高校推荐项目情况,组织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投资专家、高校有关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论证。

1.书面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各个项目填报的《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进行书面材料论证。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2.现场展示答辩。进入该阶段的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要进行现场PPT展示(5分钟),并结合评审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5分钟)。项目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项目指导老师、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均要参加。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3.专家实地考察。项目评审专家组要对入围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该阶段最终确定的项目即为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四)资金拨付

经过专家论证遴选出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引导资金。引导资金将直接划拨到项目申报者所在学校。引导资金划拨到位后,待学校和地方各项配套政策、资金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到位资金的实施安排。

(五)组织管理

学校会与项目申报者签订项目任务书,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培训等方面。学校负责对引导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财务部门建立有专门台账,督促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用途使用引导资金;项目指导老师要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加强创业辅导和孵化培育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引导资金的,对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下拨资金,并对责任团队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属于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

各院系、部门要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推荐有创业融资需求、具有成长潜力的优秀创业项目。有意向申报的学生请自行下载《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于4月27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职业发展教育学科(教学实验综合大楼BS812),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周春蕾 电话:0371-65962633

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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