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有关单位:
接省卫生计生委通知,为加强和规范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审批各相关环节中的作用,提升卫生计生部门决策能力,根据原卫生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征集评审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微生物学、流行病和实验室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实践经验丰富;
(三)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
(四)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理论知识,了解该领域国内外发展情况,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能积极参与专家组的各项活动,并能够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推荐名额及方式
按照省计生委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名额2人。各院部确定推荐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后上报学校科技处,学校汇总后择优遴选推荐。
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推荐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进行审核、遴选后予以资格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是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各院部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人员要认真填写《河南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院部审核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加盖院部公章)及电子版于2017年3月14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BS704,逾期推荐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琦
联系电话:0371-65955107
电子邮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