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 球火体育>>校务公开
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08日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信息〔2014〕193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这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范围及要求

参评作品应为各学科或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及研究领域的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成果。

1.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等。要求:论文要素齐全(包括封面、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等),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创新意识,具有一定借鉴和推广价值。正文不少于3000字。作者不超过3人。每人限报一篇。

2.著作类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等。要求: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与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相关,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全书不少于10万字。著作权清晰。著作权不明晰的成果,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

2.应用成果类成果包括已完成的应用软件、硬件、项目、课题及用于教育管理和教学的课件、网络课程等。要求:能够恰当地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或软件,将形式与内容融合,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作者不超过5人。

参加2014年度评选的成果发表或完成的时间应在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参评成果须为原创,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有侵权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二、评选等级及比例

优秀成果奖按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的授奖比例分别为10%、20%、30%。

三、成果评选

省教育厅组成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获奖成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成果证书。

2014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动态将通过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适时发布。

四、申报流程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2014年4月15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访问系统,也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scg.haedu.cn访问,其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员在5月5日之前,自行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材料并装袋,由学校进行初审。

2.我校(高校)接收有关申报材料后,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成果,通过系统将申报作品在线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1.申报者须按要求登录系统填写并打印《2014年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3份。非经系统填写、打印的申报书,不予受理。《汇总表》由学校各有关单位填写,一式1份。

2.申报论文奖或著作奖需提交作品原件1套(论文类成果需同时提交相应复印件1份及Word电子版)。申报应用成果奖,存储数据载体的形式一般采用刻录光盘,同时提交部分测试数据和必要的测试口令。鉴定书或使用说明等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上报材料使用纸质档案袋分装,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申报书》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的正反两面。

有关本次申报成果的省教育厅文件,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六、其它事宜

1.评选工作结束后,除硬件及已发表论文、著作原件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2.2014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申报,所有参评成果不收取任何费用。

3.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材料报送时间:申报成果材料由学校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5月8日前,统一报送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

(2)材料报送地点:新校区教学实验楼BN708。

联系人:闫秀娟

联系电话:65575596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

2014年4月8日

关闭窗口
 
  校务公开受理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监督投诉受理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E-mail:


  公开内容  
 球火体育 
 重要事项 
 廉洁廉政 
 财务管理 
 招生就业 
 教学科研 
 学生管理 
 招标招聘 
 学风建设 
 

(中国)科技公司权所有 ©2012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邮编:450046 电话:86-371-65945879   豫ICP备050024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