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院(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豫科〔2014〕115号)要求,第十三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为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确定科研、生产方向,制订技术规范、标准,针对领导决策科学化和宏观科技管理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2.为科技进步与创新,企业技术改造,确定重要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攻克科研、生产技术难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对外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等提供科技情报(信息)服务,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利用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国内外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搜集相关专业信息,尽快进行加工、传递、报道,并有反馈检索价值的翔实材料。
4.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在提供生产技术信息、中介服务、技术服务,举办信息技术市场、信息发布会和交流会,兴办信息技术实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利用声像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科技情报(信息)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办刊方向明确、针对性强、富有特色、影响面较大的科技情报(信息)刊物,对促进科技情报(信息)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开展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情报理论研究,取得显著实效。
二、奖励等级和评审标准
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每届奖励全省科技情报成果100项左右。
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主要以科技情报成果的创造性、水平高低、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科学化的作用、贡献大小、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为评审依据。各等次评审标准如下:
1.一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富有创造性,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起到重要作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二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具有创造性,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起到积极作用,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三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具有先进性,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有促进作用,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l.全省科技情报(信息)系统符合奖励范围的科技情报成果均可申报;中央驻豫单位科技情报(信息)机构完成的科技情报成果,对我省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有实效的亦可申报。
2.科技情报成果须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议,或在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公开发表,或经用户证明切实可行。
3.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主件)和成果报告、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证明等附件材料。
(1)《评审表》是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在填写《评审表》时要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评审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材料。
(2)每项成果报送《评审表》4份和装订成册(A4规格)的附件材料3份。其中3份《评审表》须作为封面分别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不再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须与《评审表》中“附件目录”相符。
(3)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和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其中相关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材料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
(4)每项成果的全部申报材料须装入资料袋(一项一袋),资料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初审部门。
(5)详细通知及相关附件请见河南科技网通知(http://www.hnkjt.gov.cn/new/allListDetail.eiip?cid=1&dataId=MzQxNw==)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9月15日之前报送至科研处BM705室,同时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liubin2233@126.com)。
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65680029。
科技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