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拟对达到结题要求的各级各类别项目进行集中受理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受理范围
1、2012年以前(含2012年)立项实施期满的省科技厅科技攻关、基础前沿、软科学等资助计划项目和指导计划项目;
2、2012年以前(含2012年)立项实施期满的省教育厅应用研究、基础研究、软科学等资助计划项目和指导计划项目;
3、2012年以前(含2012年)立项实施期满的市科技局科技攻关、前沿技术研究等资助计划项目和指导计划项目;
4、2012年以后立项的达到相关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申请提前结题的各级各类别项目。
二、结项方式
1、省科技厅科技攻关项目:学校科技处将请示省科技厅相关部门,集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结项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形成结题意见。
2、其它的各级各类别项目:学校科技处不再集中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请课题负责人按照结题要求自行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对结项报告进行审查,形成结题意见,并加盖专家单位公章。
三、结项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各类别结题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结题报告(见附件)并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总结报告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等。
(二)各二级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应统一收集汇总各级各类别项目结项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符合结题要求的结题报告按类别分类汇总后,汇总表盖章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三)本次结题项目由学校科技处集中汇总向学校审计处提交审计申请,学校审计处将委派相关审计机构对结题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请课题负责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审计结束后,学校科技处将按程序分别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市科技局提交结题申请及结题报告。
四、结项要求
(一)结项工作是做好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达到实施期限未按计划如期结项的项目(2011年以前立项项目)需在提交结项报告的同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项目事项变更或项目取消终止申请表》明确说明具体延期理由,此次未按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视为自动终止,逾期不再办理结项手续。项目结项后结余经费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原渠道返回或收归学校统一管理。
(三)2012年立项的项目如需延期请按相关规定递交延期申请;
(四)2012年以后立项项目执行期未满、但达到相关结题要求者,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随本次集中结项一起提交相应的结题材料。
四、截止时间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项管理及财务审计,学校科技处将每年集中通知受理各级各类别结项申请两次,不再单独受理个人结项申请,本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请各二级院系通知本单位需结题项目负责人,并将结项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结项审查后组织立项部门备案一份,学校科技处备案一份,返还项目承担人一份)汇总审核合格后,于2015年8月20日前按类别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信箱。
学校财务处暑假期间报账时间为7月31日、8月14日全天。
联 系 人:刘琦
联系电话:0371-65955107
电子信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