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8月中旬开始进行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各二级院系按附件通知要求遴选出国内外同领域比较处于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4. 高校推荐的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处盖章。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5.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8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5年8月19日报送至我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联 系 人: 刘爽、张颖、杨健安(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62514679、62510157、62514696 62514651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 100080
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及附件见网址: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5/05/1432579236156191.htm
3、学校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65650029、13937117720
备注:1、推荐单位号:4122、登录口令:dGwhLq 2、请申报该成果的老师按单位号与登录口令进入系统后,再按申报奖励的类别生成各自的口令。3、该项目必须及时完成在教育部进步成果登记(具体要求见附件)4、已往获得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5、请申报该成果奖的老师注意申报时间,不明事宜及时联系,各二级部门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于8月15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由科技处统一到学校及教育厅盖章寄出。
科技处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