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接省科技厅通知,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11】118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和程序》(豫科【2014】138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规范和程序》(豫科【2014】138号)要求,省科技厅将对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对2014年度人才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豫科人才〔2015〕19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评估范围
验收范围:2013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获资助项目(已验收过的除外)。
中期评估范围:2014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和评估内容
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以《申请书》中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和评估材料要求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杰出青年均需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报、提供以下验收或评估所需材料:
(一)提供《申请书》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中“预期研究成果及目标任务”部分复印件;
(二)2013年度杰出人才、杰出青年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总结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总结报告》);
(三)2014年度杰出人才、杰出青年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中期自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自评估报告》)。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的,获资助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调整报告》(以下简称《申请调整报告》)。
四、验收和评估程序
省科技厅组织3-5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和评估:
1、现场考察;
2、审阅《验收总结报告》或《中期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3、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30分钟以内,PPT汇报);
4、专家质疑和讨论;
5、形成验收或中期评估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三类,由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
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终止实施”三类,由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
五、材料报送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杰出青年填报、提供项目验收或评估所需材料,各项目负责人所属院系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于2016年1月12日前报送学校科技处。纸质稿一式6份(1份上报省科技厅,1份留存学校存档备案,其余4份留作验收和中期评估时使用),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工作邮箱。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刘琦
联系电话:65955107
工作邮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