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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2月23日   科技处

学校各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学校对申报国家自然基金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二级院系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申报进行广泛动员,组织论证、并严把标书质量关,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标率。

二、申报人员要求:

1、我校博士科研基金获得者并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者,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申请者将限制博士科研基金的使用;

2、我校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获资助者并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者,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申请者将限制其科研基金的使用;

3、凡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项目申报条件的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应积极参与申报。

4.如未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2016年各级、各类科研课题限额申报时不作为优先推荐。

三、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1)2016年2月29日之前:二级院系组织申报阶段。由各二级院系自行组织基金申请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二级院系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讲座、对标书提出修改建议、反馈申报人、提交人员汇总表等。建议:

各学院动员、组织申报:2015年12月30日以前

申报人员选题、撰写初稿: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5日

各学院召开课题论证会:2016年1月16日——2016年1月22日

各学院返还修改:2016年1月23日——2016年2月23日

各学院进行第一轮形式审查及资格审核:2016年2月24日——2016年2月28日

各学院统一报送申请书至学校科技处:2016年2月29日

(2)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0日:学校科技处修改审核申请书阶段。请各二级院系于2016年3月1日前将上报的所有基金项目人员汇总表交至学校科技处,并将需学校聘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的申报书纸质版一份交至学校科技处,学校科技处将于3月6日前组织专家当面点评,提出指导意见,返回修改,各类申报书网上提交和纸质上交科技处的最终时间为3月10日

学校组织请校外内专家提申请书修改意见: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6日

再次修改: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9日

最后上交学院科研处时间:2016年3月10日

(3)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5日:学校审核上报阶段。学校对全校上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进行网上和纸质材料的资格与形式审核提交,凡在2016年3月10日前未提交申报书者,学院将不保证其申报书的顺利上报;凡在网上提交过程中基金委申报系统反馈需退回修改的申报人,必须在3月15日前完成再次提交,过期一律不再变更。

(4)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7日:在线打印上报公函和清单,学院对申报的标书进行最后审核、盖章。

另:凡申报涉及动物、人体及临床医学伦理问题的项目,请于2016年2月1日前向相关伦理委员会提交审核申请,以免延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上报。

单位

涉及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河南中医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实验动物

苗艳艳

13383715213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实验动物、人体医学

王春芳

66285929

13673380539

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实验动物、人体医学

刘培民

15838307218

2.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二级院系科研管理人员联系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我校往年初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未通过的主要原因:

(1)申请人为在职博士生,未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函;

(2)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未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3)已连续申请两年面上项目;

(4)申请人签名有误、漏签;

(5)项目研究内容不具有中医药特色,不符合项目指南要求;

(6)基本信息(学位空缺、职称为其他)与个人简历(学位为博士研究生、职称副主任医师)前后信息不一致;

(7)申请书缺项(研究目标,研究方案,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可行性分析,特色与创新之处);

(8)未按要求填写附注说明,等。

6.注意学术不端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报系统将会对每一份上报申报书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比照,请各位申报人一定注意,严格避免科研学术不端问题的发生,以下是教育部列举的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以往审核,曾有申请项目实验雷同,只是变更研究的药物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作为学术不端处理的;也曾有类似研究已获资助,变更少部分研究内容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作为学术不端处理的。

(四)二级院系注意事项。

二级院系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具体要求如下:

1. 二级院系应在学校科技除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一份及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含原件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二级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二级院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6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四、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二)结题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于2016年2月24日前报送学院科研处,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五、项目进展报告

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查看邮箱关注基金委的通知,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学校科技处将于2016年1月12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基金委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指南》于2015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刘琦

电 话:65955107

邮 箱:kyc@hactcm.edu.cn

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科技处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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