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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6〕67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1、涉及单位: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学院、研究生处、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发放范围:2012、2013、2014、2015、2016级学生。

3、贷款额度: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贷款人数和个人贷款金额。普通本专科生个人贷款额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硕士、博士)个人贷款额度不高于12000元,且为百元的整数倍。学住费、生活费需分开填写,数额均为百元的整数倍。

4、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16年11月14日。

(2)贷款发放日:2016年11月14日。

(3)贷款起息日:2016年11月14日。

(4)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至203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至2033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至2034年9月20日。请各二级学院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期限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

5、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申请、数据录入、上报阶段(9月1日-10月27日)

此阶段主要工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申请、审批、数据录入、审核校对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全校贷款代码库维护、数据审核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做好贷款的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审批、贷款额度报送、有关资料的收集、指导借款学生进行贷款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此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日程安排分为新生和老生两个方案。尤其新生贷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全体学贷专员、辅导员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准备,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抓紧工作。

9月9日上午,各二级学院通过系统报送2016-2017学年度贷款总需求预测额度。

(1)2012、2013、2014、2015级学生贷款工作安排

9月7日至25日,继续接受学生的贷款申请,完善《贷款审批表》、《家长承诺书》、《信誉担保书》等贷款相关资料,再次对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生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各二级学院经办人依据《贷款审批表》,逐一核对、完善借款学生贷款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借款学生数据导入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简称开行业务系统)。

9月26日至30日,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负责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学生贷款数据修改。

(2)2016级新生贷款工作安排

9月11日至19日,各二级学院配合学校做好贷款政策宣传,接受学生申请。

9月20日至22日,各二级学院进行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审核,确定申请贷款学生。

9月22日至24日,领取、组织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收集《家长承诺书》。

9月26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新生贷款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9月27日上午10: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审查完毕。

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对申请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简称学生在线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学生在网上申请贷款,并将学生申请数据依据《贷款审批表》审核后导入开行业务系统。

(3)数据整理

10月9日上午12:00前,各二级学院将全部贷款数据通过系统审核,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9日下午5: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贷款数据进行网上审核。

10月10日至14日,各二级学院自行打印合同提要,参照合同提要,对贷款学生数据进行校对,学校统一修改。

10月19日下午5:00,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封存、审核,上传数据。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10月20日-25日,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并将汇总情况函告国家开发银行。开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业务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

10月26日至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省资助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档案盒。

2、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10月28日-11月10日)

10月28日,各二级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

11月2日12:00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标识未签合同的学生。

11月2日下午,各二级学院将《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借款合同》、合同提要按照归档号顺序整理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审批表一式两份、承诺书一式两份、合同一式四份分开整理)。

11月2日17:00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3日至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生逐份审核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按手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3日至4日,各二级学院贷款专员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档案整理。档案整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开行河南省分行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进行。

11月7日至11月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省分行最终审批贷款数据打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省资助中心。

11月10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

3、贷款发放、合同报送阶段(11月14日-11月20日)

11月14日,开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住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中心反馈贷款发放到位情况。

11月15日,开行河南省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开行公章,其中,开行河南分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河南分行将贴息单扫描后上传至河南省学生资助QQ群共享区间,各高校各自行下载,随后,省资助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收缴通知通过办公区间发送给各高校。

贴息单领取以及合同档案报送时间省资助中心将另行通知。

三、信息录入及借款学生帐户管理等有关问题

1、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借款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导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二级学院导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核对《贷款申请表》,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3、借款学生的账户管理。学生借款审批通过后,系统内自动为借款学生生成支付宝账号(此账号兼有一般支付宝的全部功能),此账号为借款学生发放、回收本息的专用账号。

4、借款学生合同的规范管理。各二级学院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附件2)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2015年度风险补偿金、贴息及违约管理金的划付

我校属省财政负担贴息、风险补偿金的高校,由省资助中心集中向省财政申请划付财政应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省资助中心要求各高校务必与2016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校计划财务处做好划转工作。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金水路支行

各高校2016学年度风险补偿金、贴息及违约管理金等资金的归集及划付由省资助中心另文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宜

1、延长贷款合同期限及还本宽限期。从今年开始,我省高校助学贷款的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

2、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借款学生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改为财政贴息,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可于每年5月至6月份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和关键信息变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间内继续攻读学位(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合同不再进行贷款展期,但可申请贴息)

3、取消提前还款申请时间限制。从2015年7月份开始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贷款管理系统将根据学生提前还款的申请时间自动确定相应结息日,并计算应收本息。利息计算方法如下:上月16日——当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在贷款账户中预存足够资金等待系统自动扣划,但10月16日——12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

4、续贷说明。各二级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说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5、毕业确认。各二级学院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均进行了毕业确认,更新了联系方式,填写了就业信息等、实现毕业确认顺利完成。

6、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手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

7、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借款学生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高校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高校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中,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附件(另发):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2、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

3、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中国)科技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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