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接省科技厅通知,按照《河南省技术转移引导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及验收指南》要求,现对我校2016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总结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达到预定实施期限尚未验收的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验收申请书提供完整验收材料,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验收材料及证明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2. 达到验收实施期限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
3. 项目实施周期到期超过一年未提交验收材料,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项目。
三、验收材料
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产学研合作协议;
3.合作企业成果应用情况和评价意见证明材料;
4.合作企业拨付到本单位的项目研发资金银行转款证明及其他资金到位证明;
5.项目经费支出凭证;
6. 请各院部将验收材料审核汇总后于5月底前提交学校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琦
电 话:65955107
E-mail: kyc@hactcm.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