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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09月26日   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精神和《(中国)科技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校政字〔2016〕27号)规定,为保证我院职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16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任职条件

(一)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及具体的评审条件、相关政策等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或学校校园网组织部人事处网页进入“人事工作”下的“职称工作”中查看并下载。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有关申报条件人员,均可通过业务(学科)归属单位申报。专职辅导员申报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专业职称,须通过业务(学科)归属单位申报。

(二)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业务单位要成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和考核推荐。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任期考核、材料展示、民主评议等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推荐结果及本部门推荐工作报告报人事处。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三)学科组评议。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组建学科组,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四)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及量化计分。按照省职称评审要求和《(中国)科技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暂行办法》(校政字〔2016〕27号),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评中心、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业绩成果审核、量化计分并公示。

(五)召开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会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会议,对基层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按不同系列、不同级别综合评审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时间安排

9月26日-10月7日,高级职称申报人向业务(学科)所在单位申报,基层单位考核、民主测评、材料展示

10月8日-9日,推荐上报

10月10-12日,学校审核评议

10月13-18日,量化计分公示结果

10月中下旬,相关申报人员答辩,召开高级职称推荐会

10月底前,准备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上报省各系列高评会

11月下旬,召开我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精神,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符合文件中相关规定的,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详见文件)。

(三)关于自然科研、档案、会计等系列执行新的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0号)、《河南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6]16号)《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7号)、《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6)文件,涉及我校辅助系列中自然科研、档案、会计等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新的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河南省职称网。

(四)公共基础课教师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问题

根据《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精神,我省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中从事公共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大学语文、公共高等数学、公共大学物理、公共计算机等教学的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以选择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基本条件详见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我校限定公共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计算机4类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以选择考核认定的方式,要求在相关学科1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前进入相关学科),讲授一门以上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通过学校推荐的公共基础课副教授申报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考核认定的方式或年度职称评审的方式。

(五)业绩有效性及计分时限问题

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才能视为有效业绩并纳入计分,业绩计分的时间截至我校推荐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5点,届时原件仍未到的业绩将不能计分,已经计过的分值将予以扣除。

(六)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七)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须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八)转岗后晋升问题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非法出版物及网上检索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精神,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公布了几批非法刊物名单(见附件),在此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作为业绩条件对待。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及“CIP数据核字号验证”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下方的 “便民查询”相关栏目进行查询和验证)。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本单位评审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人员评审材料。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相关工作。

(二)学校不受理个人及基层业务(学科)归属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提交的材料。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基层单位对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情况负责;教评中心对申报人教学活动及教学评价情况负责;科技处对申报人有关科研业绩情况负责;人事处对申报人人事资格负责。根据上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基层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

(四)《评审简表》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相关表格资料等可登录人事处网页进入“人事工作”下的“职称工作”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请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下载并安装最原始的个人版(2010.11.10)后,再下载并安装个人版升级程序7。

六、第一、二、三附属医院职称评审工作,按上级政策及规定程序进行。

(联系人:史晶晶 电话:65921318 Email:szk@hactcm.edu.cn )

人事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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