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科技公司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6〕71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技公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科技公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国)科技公司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中国)科技公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为确保全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此清单。
(二)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选用管理干部,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深化作风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等。领导班子对履行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履行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委部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能部门,应按照党组织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落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44项)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19项)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领导责任。
1.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搞好年度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作出安排部署,加强压力传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每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每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考核情况汇报。
3.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党委各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支持校纪委开展监督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4.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带头作用,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联系院部党组织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6.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8.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教学院部制度、联系基层支部制度、听课制度、接待日制度,深入教学院部、单位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生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9.深化党的群众落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决纠正损害教工、学生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检查纠正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0.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进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11.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主动接受和鼓励纪委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12.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4.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为基本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体党员头脑,把党章、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为各级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加拒腐防变能力,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照党章标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15.认真执行述职述廉述学、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防微杜渐,通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6.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17.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人;坚持重大民生事项先调研论证、先征求意见、先风险评估;坚持对非涉密事项公开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8.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教育部党组和省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加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和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有关项目资金管理、重点人教育管理、各类社团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确保学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1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部门办事公开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分类排查廉政风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涉及招生、就业、招聘、职称、奖贷困补等关系教职工生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清单(13项)
学校党委书记对我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每年向纪委和党委有关部门部署一定数量的全面从严治党研究题目;支持和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3.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5.涉及人事、财务、资源、基建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党务校务公开问题、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等制度,以及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发现的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8.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廉洁从政情况、思想及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班子成员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带头接受和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主动接受和支持纪委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办案。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认真执行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联系支部制度、听课制度、接待日制度,每年听课不少于2次(4学时),定期深入教学院部、单位、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生意见、建议,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2.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3.每年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三)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清单(12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对分管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进工作。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7.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和工作状况、群众反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和纠正,并有适当记录,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报告。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以及学校有关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廉洁从政规定,主动接受纪委、群众等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10.认真执行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联系支部制度、听课制度、接待日制度,每年听课不少于2次,定期深入二级院部、单位、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生意见、建议,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1.每年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纪委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12.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落实基层党委、党总支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42项)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17项)
基层院(部)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领导责任。
1.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搞好年度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作出安排部署,加强压力传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每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每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考核情况汇报。
3.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所属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4.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带头作用,每年对分管科室、联系支部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6.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8.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二级学院制度、联系基层支部制度、听课制度、接待日制度,深入二级院部、单位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生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9.深化党的群众落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决纠正损害教工、学生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检查纠正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0.服从和配合校纪委依法查办案件,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2.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为基本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体党员头脑,把党章、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作为各级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加拒腐防变能力,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按照党章标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13.认真执行述职述廉述学、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防微杜渐,通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4.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15.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政联席会(教学院部)等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研究“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人;坚持重大民生事项先调研论证、先征求意见、先风险评估;坚持对非涉密事项公开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6.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院(部)、处室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加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和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有关项目资金管理、重点人教育管理、各类社团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17.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党务公开、院(部)务公开和各科室办事公开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分类排查廉政风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涉及招生、就业、招聘、职称、奖贷困补等关系教职工生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党委(党总支)书记的第一责任人清单(13项)
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对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带头学习贯彻校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党总支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支持和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3.对党委、党总支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5.涉及人事、财务、资源、基建等重要权力运行问题、党务院(部)务公开问题、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亲自过问把关,认真组织研究解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教学院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等制度,以及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发现的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8.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内各科室(学科、实验室)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理、廉洁从政情况、思想及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班子成员及下一级科室主要负责人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9.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带头接受和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主动配合和服从校纪委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服从校纪委对发生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纪律审查,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服从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配合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11.认真执行联系科室(学科)制度、联系支部制度、听课制度等,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等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生意见、建议,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2.每年向校党委、纪委报告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3.每年带头如实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校纪委。
(三)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清单(12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主动听取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对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分管科室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进工作。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积极参加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主动配合、服从校纪委、基层党委(党总支)监督,配合校纪委、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发生问题的分管科室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科室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研究安排分管科室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7.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成员谈话一次,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和工作状况、群众反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和纠正,并有适当记录,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报告。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以及学校有关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廉洁从政规定,主动接受校纪委、群众等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10.认真执行联系科室(学科)制度、联系支部制度、听课制度等,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等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生意见、建议,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1.每年带头如实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12.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全面准确地向校纪委和院(部)党委(党总支)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16项)
(一)党支部集体责任清单(8项)
1.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将其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2.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和部署同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不断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筑牢拒腐防线。
3.严肃党内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融入到学习过程中,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5.抓好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教育,抓好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培养塑造,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6.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掌握标准和程序,确保发展质量。
7.抓好党员日常管理,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的内容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性修养等。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不合格党员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清单(8项)
1.加强对本支部和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2.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带头讲授廉政党课。
3.负责抓好党支部学习,将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列入学习计划,带头学习,全面提高支部成员的思想政治认识、廉洁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
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师生党员的“四风”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提高师生党员的党性修养。
5.做好党员管理。负责对新转入的党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组织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等;对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要建立联系制,亲自督促检查落实,防止出现“口袋”党员。
6.加强对党支部成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指出纠正,及时提醒告诫。
7.带头执行党纪国法、校规校纪,立足岗位,率先垂范,并自觉接受组织、师生监督。每年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纪委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8.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向支部全体党员、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全面准确地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五、附则
设有纪委的附属医院党委参照学校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执行或在此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不设纪委的教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参照基层党委、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执行或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直属党支部和各基层党支部参照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执行或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