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文件要求,教育厅拟组织2017年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高校的基础、专业实验室以及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属于本次重点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1. 责任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学院层面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 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3. 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4. 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5. 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检查办法
(一) 检查时间
拟定于2017年5月中旬开始,每个学校检查一天
(二) 检查分组
1. 常务理事单位每个学校派出1名人员参加检查组工作,共分10组,每组3人,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由组长单位选派)。
2. 各组检查学校
待定,原则上分片区对全省高校进行普查。
(三) 检查程序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管理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 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 现场检查。参照2016年所发通知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 意见反馈。检查组向高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6.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请学校各有关单位对本次检查高度重视,并按照上述要求在5月1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自查总结材料(按照检查内容里的五项进行总结)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将实验室类别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和科技处科研实验管理中心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稿。
教务处实验教学科:李凯,联系电话:86560376,BS807,电子邮箱:56430713@qq.com
科研实验管理中心管理科:靖慧军,联系电话:65680206,BS704,电子邮箱:kyc@hactcm.edu.cn。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重点检查、并对复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