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接办事处通知, 4月份是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月。通过4月份康检,提高全员流动人口登记建档率,已婚育龄妇女康检率和免费技术服务率。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好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做到康健对象无一遗漏。
一、组织清查、完善档案、落实职责
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辖区内的流入人员进行清理清查,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督促康检对象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康检。请将流入人员的情况报学校计生办。
二、康检时间、地点
时间:4月1日——20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学路办事处106室计生办
三、康检对象需知
康检对象须持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婚育证明接受康检,对未办理婚育证明、居住证的人员,督促其办理相关证件。(计生办)